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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谈话情况报告范文怎么写(9篇)

作者: 曹czj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巡察谈话情况报告范文怎么写一

随着巡察实践的深入开展,市县巡察的程序和方式方法逐步规范化,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权威性日益彰显。然而,极少数被巡察党组织不从自身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自我剖析、查找差距、落实巡察整改,反而想办法敷衍应对巡察、隐瞒掩盖真实情况,阻碍市县巡察的进一步深化发展。

一是思想认识片面化。少数单位党组织没有把巡察工作作为上级党组织对自身全面政治体检的主要载体,反而当作影响单位形象和主要领导政绩的麻烦事,想尽办法层层设防,只求过关了事。有的在接受巡察前打听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包括巡察组组长个人情况、组员结构特点、巡察工作程序、访谈对象及要点提纲等,精心制订应对巡察的预案,竭力回避问题。

二是汇报情况格式化。极少数基层党组织没有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为巡察工作只是一阵风,巡察结束就完事了。在对待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巡察时,特别重视形式和场面,在唱功和架势上做文章,汇报工作谈及成绩头头是道、面面俱到,碰到问题大而化之、言之无物。具体表现为:第一,个性问题普遍化。有的单位在了解到是哪个巡察组来巡察时,就把该巡察组已经巡察过的相关单位表态发言、自查报告、整改方案等进行模式复制有的单位查找问题不敢刀刃向内,从网络上搜集已经接受巡察的同行业单位的巡察反馈新闻稿或者整改报告,依葫芦画瓢谈自身的问题。第二,原因分析浮于表面,套话连篇。最常见的有认识不足、学习不深、创新不够、调研不多等,套路痕迹明显;由于问题查摆不彻底,原因分析自然不会透彻,整改只能是用别人的药治自己的病。第三,对待问题严重缺乏直面的勇气。讲成绩全面具体、唯恐遗漏;讲问题蜻蜓点水、避重就轻,特别是汇报上级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解决情况时避实就虚,甚至避而不谈。

三是台账资料包装化。随着巡察工作的深入,巡察查阅的台账日趋规范,但是,调研发现有的单位出现过度留痕的形式主义倾向,有的单位甚至出现台账造假现象。如,巡察发现某单位台账显示某日上午党组书记主持开展党建活动,而该单位网站却显示当天该负责同志在外省学习调研。调研还发现,一些单位在活动或会议结束后不及时完善台账整理,而是习惯在上级党组织巡察前对台账进行加工整理,甚至无中生有地编造,台账信息严重失真。

四是个别访谈表面化。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够:配合不够,有的党组织惧怕被揭短,对干部职工或明或暗地施加影响,说什么家丑不能外扬不能做不利于单位团结的人和事等,导致访谈对象不愿谈、不敢谈;信任不够,访谈对象虽然掌握一些情况,或担心巡察干部靠不住会泄漏访谈信息,或担心反映过的问题石沉大海,顾虑重重;深度不够,一个单位的访谈对象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要发现有质量的问题线索,为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精准画像,有时依靠单一的访谈模式并不一定奏效。

在实践中,广大巡察干部要有政治头脑和政治境界,用好政治巡察方法论,不断提升从政治上查找问题的本领,推动巡察监督发挥应有的政治作用。巡视巡察必须牢牢把握两个维护这个纲和魂,做到四个聚焦。

一要聚焦落实党委(党组)政治责任,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发现和推动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二要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当两面派、两面人、搞七个有之等问题,促进净化政治生态。

三要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危害性,着力发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联系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等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查找和纠治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以及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突出问题,推动从思想根源上来破解,坚决消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要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不断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精准把握政治监督内涵、范围,实事求是分析判定问题,防止泛化、简单化。

关于巡察谈话情况报告范文怎么写二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市委xx巡察组对xx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开展了政治巡察。

巡察期间,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市委巡察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依靠国土局党委,先后召开了巡察沟通见面会、动员会,发放并收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有关情况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表xx份。听取了局党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党建、工程项目等台账x大类xx项,财务账册xx本、凭证xx本。开展面上谈话xx人次,深入谈话xx人次,召开局机关党员座谈会并进行了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了土地整治项目、矿山等xx个点位。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x份,受理群众来访x批x人次。从多个侧面了解情况、挖掘问题,顺利完成了本轮巡察工作任务。

x月x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同意巡察组的报告,赞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国土资源局党委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1.总体评价。xx年以来,国土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得到强化;紧紧围绕“凝聚精气神,建设新xx”总要求,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工作定位不动摇,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从总体上看,国土资源局党委班子分工明确、工作较务实,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把手”管方向、管大局,“班长”带头作用较好,政治生态建设稳中有进,持续向好。

2.存在不足。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新要求下,国土局党委存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管力度不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等问题。

1.保障地方经济长远发展能力有待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全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不高,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等8项指标综合排名处于全省中游水平,苏锡常地区垫底。提高低效土地利用效率成效不显著,2015-2017年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虽逐年上升,但不能满足当前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土地闲置时间长、宗地多等问题突出,闲置时间最长的项目达十余年。土地出让管理不够规范。土地出让金清收不及时,仍然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收全土地出让金的现象,出让土地实际利用与出让条件不符现象时候发生,管理监督不够到位。耕地资源保护力度仍需加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开发轻管理,新增耕地后期管护不到位,有的地貌再次发生改变。

2.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彻底。对反馈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整改的情况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生态治理不够有力。关闭露天采石矿山不到位,有的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非法开采。督导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整治工作有待加强,恢复治理进度缓慢且生态修复质量偏低。执法监管不严,执法打击力度不够,制止矿山违法行为不明显,个别企业在越层开采被处置后一年又死灰复燃。

3.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明显。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局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进行决策,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通过党委会讨论,研究记录过于简单。全局协调能力有待提高,班子成员主动下基层调研少,部门科室间团结协作、相互沟通、资源信息共享等方面做的还不够。为民服务意识还需增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两证合一的历史信息数据整合不够到位,税务征收系统不够健全,便民服务渠道不够通畅。对办证中出现的用途面积不一致、建筑物跨宗地、超用地面积等问题办法不多,过于强调客观原因。基层国土所驻的优势发挥不明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用途、临时设施用地后期恢复监管、农村宅基地管理不严等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

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局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在市委下发xx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后,党委会没有专题研究、分析、通报过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有待加强,宣传形式单一,活动内容少,未能把意识形态工作和国土工作有机融合,有些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的概念模糊,对各种错误思潮和言论采取回避和躲避态度,对舆论专注、众说纷纭的热点事件敏感跟踪不够,主动处置不力。

5.党建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树得不够牢固,xx至2017年党委会专题讨论部署党建工作仅1次,没有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理论中心组学习重形式轻实效,学习制度不健全,没有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且学习记录不规范,学习内容雷同。主题教育活动效果不明显。部分党员干部对“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概念不清,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查摆问题不深刻。党员发展不规范。

6.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局党委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到位,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自我批评不深刻,相互批评不充分、不够辣,“红脸出汗”效果不明显。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到位,局领导干部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次数少。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人员之间工作以外的交流较少。“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议记录与台账有临时补习补记情况,党课材料网上照搬照抄。

7.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有差距。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选拔中层干部时征求意见不充分、不广泛,考察人员时只听取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评价,缺少征求服务对象和基层同志的意见,缺少民主推荐。干部年龄结构不平衡。机关事业干部年龄大多在45岁以上和30岁以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骨干断层的现象。后备干部储备不足,梯队建设不完善。人员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混岗现象,参公、事业、企业、合同工人员考核、薪酬、奖励等方面执行制度不严。

8.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局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够牢固,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够经常。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对分管科室廉政风险掌握不细、不准,风险防控意识不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抓早抓小、动真碰硬、敢于亮剑还有差距。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对已处理的违纪违规问题公开通报不及时,运用身边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

9.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公务接待不规范。部分公务接待无对方单位公函、无接待事前审批单,有大额接待费支出的情况。公车管理不规范。核定的公车与采购中心登记的车辆不符,并且xx年以来报废注销的车辆未及时申报调整,广宇公司名下车辆油料加注频繁。

10.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虚列支出现象。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预算结余年底转入自收自支单位用于开支,致使预算资金使用失去监管。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局本级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没有根据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调账,仍存在实物与财务账账不符的情况。发票报销不规范,部分票据报销明细不详、手续不全、附件不符。

11.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委托乡镇实施的项目存在招标公告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不明确、招标保证金过高、招标文件没有合同骑缝章、评标委员会人数组成不合理等问题。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两个维护”,着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筑牢“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忠诚。要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加快整改落实,切实加大对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全力发挥服务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要加强土地出让监督管理,加大土地出让金清收力度,完善审批前后管理,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拖欠。要强化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耕地资源得到切实有效保护。要彻底关闭露天矿山,切实推进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效制止各类非法行为多发频发,进一步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要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要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责任担当意识,加强部门科室间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阵地建设,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关于巡察谈话情况报告范文怎么写三

统筹安排,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

天津地处九河下梢,地域狭小、人口稠密。“党内监督本来就是难题,熟人社会开展监督工作更是难上加难,对于直辖市来说,巡视巡察‘双剑合璧’尤为重要。”天津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修明表示,立足“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特点,天津探索巡视巡察同步推进、相互协作和接力配合等联动方式,确保“联”在实处、“动”出实效。

记者调研时,正赶上天津在7个区开展统配巡察工作,统筹编为11个整建制巡察组和11个混编,覆盖39个巡察对象。“统配巡”这一探索,恰是天津出台《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中的一种重要手段。“简单来说,‘统配巡’就是把全市的巡察力量统筹起来,交错派往各区,打一场整体战,既是上下联动,也是各区间横向深度交叉。”天津市委巡视办主任刘志强说,“市委来统筹,建立人才库,对于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意义重大:以前,自己巡自己难免有掣肘;如今,巡察干部到另一个地方干工作,更超脱了。”

“县就那么大,大家都认识,我在巡察中发现问题的对象就包括同学、朋友等,有时心理压力很大。”安徽六安市金寨县第三巡察组组长漆成军说,“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后,我参与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的工作,底气足了,去别的地方巡察,人情顾虑也少了,更能放开手脚干!”漆成军说出了许多巡察组干部的心声,这种感受越到基层越强烈。

六安市委第二巡察组在一次“点穴式”巡察时,直指区里一个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的办事处5名干部及其亲属违规借款问题深入了解。“这不是市委巡察组自己的行动,而是按照我们巡视组统一安排,带着问题对办事处展开的专项巡察。”

“自十届省委第一轮巡视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整合监督力量,形成‘一联动、两巡视、三检查’的巡视监督模式。一联动即省市县上下联动,两巡视即巡视被巡视地方时同时巡视纪委,三检查即巡视期间开展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市县巡察三个专项检查。我们要求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所在的省辖市和县(市、区)必须分别派出至少一个巡察组,在省委巡视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向省委巡视组负责。”安徽省委巡视办主任唐汝平介绍,十届安徽省委五轮巡视中,16个省辖市统筹巡察力量,共抽调2388名巡察干部,组建338个巡察组,联动一盘棋,充分发挥巡视对巡察的示范指导和推动作用。

“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再难啃的骨头也敢啃了!”巡视巡察干部纷纷表示。福建、江苏、江西、浙江等地也结合本省实际,在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探索上下联动机制。

巡“深”巡“透”,让“利剑”直插基层

“渤海银行是个大单位,不仅在天津,在北京、上海、杭州、大连等地还有分行和审批中心,巡视组在短时间内不可能真正巡‘深’巡‘透’。”天津市委第四巡视组组长李建军说,“我们从渤海银行巡察组抽调了10多名干部,和巡视组一起开展工作。”事实证明,这一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巡视渤海银行时,累计谈话126人,发现问题68个,其中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数量占比47%。

“数量上的全覆盖,不是质量上的全覆盖。”采访中,各地巡视组组长都表示,“借助巡察组力量,可以更加精准地找到‘病根’!”

近日,天津对16个区和30家市级单位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巡视,市规划局位列其中。“局党组从正在开展常规巡察的人员中调配2个巡察组,配合市委巡视组一起发现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市纪委监委驻市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牛文辉说。“这次专项巡视很好地体现了‘同步巡’思路,即针对某个领域、行业、重点工作存在的系统性问题时,巡视巡察同步开展有助于延伸巡视触角,自上而下全扫描。”巡视市规划局的市委第十一巡视组组长韩东说。

“滨海新区在天津比较特殊,比其他区体量要大,光靠巡视组怕只能是‘蜻蜓点水’。”巡视滨海新区的天津市委第十巡视组组长原清坦言。“巡视干部不在本地工作,来了后需要有一段适应时间,我们派出3个巡察组,配合巡视组开展‘协作巡’,让工作更加高效。”滨海新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金存说。

“巡视工作有时限,不能一直待在本地,我们巡察组把巡视组反馈、移交的问题纳入巡察监督重点,接力深入了解。”天津市北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承光表示。今年6月,天津市委部署9个涉农区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专项巡察,摸清了137个党建薄弱和矛盾多发村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1556个,移交问题线索112件。

与天津类似,江苏深化“协同式”巡视巡察联动,在省委第四轮巡视中,巡视组协同市县党委对16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开展巡察,并在巡视结束后将一些问题交由巡察组深挖细查。

今年2月,安徽吹响了对全省医疗卫生领域专项巡视巡察的“集结号”。“卫生系统是一条线,以前也巡视过,但上下没联动,巡视成果不深不透。”唐汝平说,“目的就是打通上下,让利剑直插基层,如在巡视省卫计委和安徽中医药大学时,就对省立医院、附属医院也进行了延伸巡视。”这次医疗卫生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安徽省市县三级联动,组建142个巡察组,派出1246名巡察干部,对省市县三级121家卫计委和240个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全覆盖,发现问题8783个。

“以干代训”,提升巡察工作质量

“巡察工作开展时间相对晚,一些巡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还跟不上巡察工作要求。”调研中,不少巡察组组长表示,上下联动、以上带下,能有效促进巡察干部“以干代训”,对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大有裨益。

“谈话怎么谈、材料怎么写、问题怎么聚焦,以前也知道,但工作流程上不够规范,导致效率不是很高。”一名参加巡视工作的县级巡察干部深有体会。

“锻炼了一支队伍!”六安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杨小平说,“工作本身就是学习,在与上级巡视干部接触中,获得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开拓了眼界,强化了基层巡察干部的责任意识。”

“‘以干代训’,不是叫巡察干部来巡视组打杂,而是针对他们特点有重点地安排工作。”孟庆银说。据了解,安徽市县巡察组在配合巡视组工作期间,会被分别编入工作小组,各小组由巡视组干部牵头,让巡察干部在专业化的巡视工作中学习经验和做法。

王为民是天津市北辰区委巡察办副主任,目前正在市委巡视办借调工作,他本身正经历着“以干代训”,“巡察工作要向巡视工作看齐,上下联动对提高巡察干部素质和能力太重要了。”

“每次巡视,基层巡察干部配合工作时,我们都一视同仁,并且专门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保密意识,同时也积极吸收他们的基层经验。”福建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张才毕说。同样,自去年换届以来,贵州专门派出指导组对市县巡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即培训25次,选派17人次参加中央巡视巡察业务培训。

调研中,不少巡察干部表示,参与巡视工作后,也会将先进的经验做法与其他巡察干部交流,共同提高巡察工作质量。

关于巡察谈话情况报告范文怎么写四

关于巡察工作抓什么、怎么抓,省委下发的意见和实施办法中,已经有明确的部署和规范,各级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务必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确保巡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一)要认真做好开局起步工作。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开局起步工作一定要扎实,务必做到积极稳妥。

1、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按照先市后县的原则,市里首先启动对县(市、区)的巡察工作。经市委研究,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分两批对县(市、区)开展巡察,对于今年的巡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要完成好今年的巡察任务,需要县(市、区)与市委巡察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落实好这项政治责任。接受巡察县(市、区)的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严明规矩,严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巡察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及时通过会议、文件、内外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公布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和巡察组的联系方式,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并公布整改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问题。巡查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巡察制度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在巡察期间紧紧依靠县(市、区)党委开展工作,加强与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沟通。在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问题,下功夫推进问题解决。同时认真用好巡察成果,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选人用人问题及时移交市委组织部,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巡察结果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并加强督查督办。巡察期间,巡察组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

2、县(市、区)要重视建好巡察工作队伍。在做好接受巡察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委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巡察队伍建设。目前各县(市、区)已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建立起巡察办和巡察组骨干队伍,下一步要尽快配齐工作人员。今天动员会后,我们要对巡察办和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也可以参照市里的方式,静下心来搞好人员培训,针对巡察对象认真制定巡察方案,掌握基本流程和方法,做好各类情况处置预案。

3、要分步实施抓好首次亮剑。面对层级多、群体大、情况各异的巡察对象,巡察工作一定要整体规划,按年度分批次按计划实施。今年年底前市里安排对县(市、区)进行巡察,明年初开始安排对市直单位进行巡察。县(市、区)要按照巡察到乡、延伸到村的要求,认真制定巡察全覆盖方案。稳扎稳打、逐步深入,先求点上突破、再谋面上铺开,切不可贪多求快,大轰大嗡。特别是县对村的巡察,一定要突出重点,主要解决好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村,不要搞成村村点火、户户冒烟。首次巡察事关全局、事关长远,首战务必谋定而后动。巡察对象要选准,数量不宜多,关键是问题导向要鲜明,做到有备而去,首战必胜。

4、要重视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实现巡察功效的最大化,离不开各种监督力量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市委已经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工作若干制度的意见,从七个方面规范了与巡视巡察工作相关联的制度机制,这也是我们市县巡察工作一开展就必须注意解决好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巡察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并不断丰富完善。当前要抓紧建立“三个机制”,切实提高巡察效能:要建立与纪委和组织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建立与审计部门的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建立与公检法司等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在制度机制建设上,党委要发挥主导作用,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具体指导,巡察机构要主动加强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提升巡察的震慑力。

(二)要坚持聚焦中心、剑指问题。一是巡察定位要准确。问题导向是巡察工作的基本定位,也是事关巡察工作生命力和方向的重大原则。巡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这一重要思想,要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通俗讲,巡察就是“寻事儿”、“挑刺儿”找问题的,就是要瞪着眼睛看,竖起耳朵听,盯着线索查,让问题无处藏身。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这“两职”也是衡量巡察工作和巡察干部的底线。二是巡察重点要突出。要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突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重点人就是:十八大和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重点事,就是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重点问题,就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作风、纪律、腐败、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此外,对县处级以上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相对侧重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对乡科以下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相对侧重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巡察整改要彻底。要切实防止和纠正重巡察、轻整改的问题。对巡察反馈的整改建议,巡察机构要建立台账,抓好报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的全过程。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要签字背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整改、清空账户。要认真搞好巡察整改回访,适时杀个回马枪,对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情况再了解,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推动再整改,持续形成再震慑,深化和巩固巡察成果。对欠账、挂账问题,要紧盯不放,组织立项督查、定点督查,整改不到位不撒手。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而出现呆账、坏账问题的,要严肃问责。整改情况要在党内严肃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巡察成果要善用。巡察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实现巡察与查办案件无缝对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做好干部工作有序对接。各级纪委对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分类处置、优先办理,该查处的查处,该诫勉的诫勉,该警示教育的警示教育,对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并定期反馈办理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组织部门要按照巡察提出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名单,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查核工作;在考察、评价、调配班子和干部时,应注意听取巡察机构意见,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按照纪在法前、管住大多数的要求,着力抓早抓小,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防止养痈遗患。对发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体制机制问题,要及时归纳总结,交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要探索机动灵活、务实高效的巡察方式方法。巡察工作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干中学、学中干,勇于实践、大胆创新。一是要综合运用各种巡察方法。省委《意见》中明确的13条具体办法,都是巡视巡察实践经验的总结,要结合实际很好加以运用。腐败问题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反腐败斗争是极为严峻复杂的,不要期望一种办法、一次交锋就解决问题,一定要树立多向思维,坚持多策并举。有的同志总想走捷径、单打一,到头来非但发现不了问题,还影响工作的开展。要根据巡察工作各个环节的不同要求,综合运用函询、谈话、核查、问卷、暗访、审计、“下沉一级”等多种手段,通过深入了解、对比、印证、研判,达到发现问题的目的。二是要积极探索切合基层实际的新手段新办法。巡察主体和对象的不同,决定了巡察工作不能完全套用巡视办法,在认真学习研究借鉴上级巡视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市县巡察机构还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在依纪依规的前提下,只要有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什么办法都可以尝试,不要拘泥于固定的模式。市县都要结合实际,加强问题研究,注重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工作规律,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管用的巡察办法,不断把巡察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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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关于巡察谈话情况报告范文怎么写六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18年2月7日至4月23日,对县委党校进行了巡察,并于5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如下。

一是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党群副书记任副组长,校委班子、支部班子其他同志任成员的党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巡察整改落实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委党校按照巡察要求,召开校委会、支部班子会专题研究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了《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确定了整改总体要求、整改目标、整改原则、整改措施,将2个方面6个问题11项具体事项落实到每个科室和个人,明确了整改责任人、责任科室和整改期限。

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和班子成员分管工作,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努力查找自身不足,诚恳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整改措施。

四是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小组成员分工负责,依据整改落实方案,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在抓好整改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一)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学习教育走过场,思想政治建设薄弱问题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党校工作实际,认真安排“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内容、形式、载体等,组织全体党员在党校报告厅集体学习鸡西市委党校金科学教授作的《宪法在依法治国中核心作用》、王岩老师的《全国两会改革征程》的专题辅导,收看习近平总书记在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上的讲话,组织党员教师集体备课、试讲、评课等,在教学相长中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吸引力。二是强化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积极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书记例会,准备好例会材料,传达会议精神,做好会议记录;组织党员学习了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全县组织工作会议、宣传工作会议和全省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传达和学习省委书记张庆伟、市委书记康志文、市委常委、县委书记王兆成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机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夺旗争星等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做到有领导讲话、有方案、有记录等。在组织部,机关工委,宣传部的三次检查中,党校意识形态、志愿服务等工作获得好评。三是强化意识形态主阵地意识。常务副校长带头抓,主管教学、科研副校长亲自抓,强化意识形态主阵地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上半年村两委干部和新党员培训班课程设计上,突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研究和宣讲,安排了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等,组织骨干教师为全县基层党委、县政协委员宣讲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为基层党支部讲解党校红色文化墙等21次,受众2000多人次;在鸡西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上发表调研报告《基层社区矫正在创新社会治理中作用》1篇;完成鸡西市社科联理论征文《努力打造优良作风》1篇;在县委宣传部组织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二)的征文评奖中,我校报送的7篇论文,获一等奖3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1篇,其中有3篇被市委宣传部刊发在《鸡西社会科学》。参加省委党校科研评奖2项。我校在省委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立项的重点课题《“志智”双扶激发脱贫内生动力对策研究》、《非公经济“两个健康”发展工作调查研究》顺利结项,成绩良好;今年申报省委党校重点课题《基层党校意识形态反应机制建设研究》等2项;报送全省党校系统智库论坛征文3篇,入选1篇。教研部门及时总结了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了党校意识形态主阵地作用。当前正组织教师利用放暑假时间,自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为下一步送理论下基层做准备。

2、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春季开学以来,一方面积极配合县委第三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一方面按照机关工委要求,每月开一次支部例会,上半年共开6次支部会议;召开了8次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次;组织党员上党课3次,集体收看了北京市委讲师团郭海燕教授主讲的《雷锋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市委党校老师的专题辅导。二是进一步规范“两学一做”写实簿的写实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党员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认真做好“两学一做”的写实工作,党办适时督促检查。全体党员上半年的“两学一做”写实簿已按要求完成。

三是进一步丰富党员活动。4月4日,组织全体党员到李银峰烈士牺牲地,开展了清明节缅怀先烈主题活动;4月27日,开展重走抗联路主题党日活动;6月15日,组织全体党员到光荣村开展关爱贫困群众活动,为一户失火群众送去党员捐款800元,慰问了五户贫困家庭,帮贫困户黄金和家清扫卫生、新建户外厕所,受到群众好评。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问题

一是切实解决超限支付问题。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管理使用资金。巡察反馈意见后,就财务支出问题,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多次向县审计局、财政局主管审计和财政收付的同志请教,所有新发生的支付均按审计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执行。二是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针对巡察提出的出差学习、培训无通知文件问题,已责成所有涉及出差学习培训及开会人员,查找当年培训通知文件,凡找到的均已附在报销票据后面。上半年新发生的去省委党校师资班学习等,只要是因公出差的,都要严格审核,凡未履行出差手续,无领导签批、无培训开会通知文件,或填写不完整的,坚决不予报销,严格规范差旅费支出。三是进一步规范财务记帐。强化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既坚持政策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又要强化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学习财会知识、会计法等,熟悉和掌握专业技能,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记账。四是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针对购买办公用品无政府采购手续问题。组织财务、办公室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方面的要求规定,了解掌握2018年财政采购目录。巡察反馈意见后,所有新发生采购都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年度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品目名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严格执行采购相关规定,严格按采购程序办理采购审批手续,切实规范采购行为。

2、履行两个责任意识不够问题

一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针对无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无监督检查落实的相关记录的问题。按照县纪委要求,常务副校长和班子其他成员签署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根据责任状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及时对党建工作、教学科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二是认真开展警示谈话、提醒教育工作。针对缺少开展警示谈话,提醒教育的记录问题。主要领导与分管校委进行了四次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的同志进行了谈心交流,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同时做好记录。

巡察反馈以来,我校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组的意见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求真务实、抓出成效。

一是继续抓好后续整改。严格按照整改落实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紧抓不放,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继续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校姓党,加强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政治定力,确保“一岗双责”要求落到实处。紧盯教学、科研、管理的关键环节,强化风险防控,抓实“六项纪律”,确保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我们将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坚持党的建设与干部培训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既强化党建工作,又突出主业主课,不断提升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为鸡东坚定坚持“4+1”主攻方向,持续打造“一区两带”,竭力建好“三县两城一地”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推进县级党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创建全省一流县级党校步伐。

关于巡察谈话情况报告范文怎么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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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7日至2017年1月16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城区区委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政治巡察,与134人进行了个别谈话和约谈,查阅了相关资料,受理来信来电110件,接待来访群众59人次。巡察期间,通过个别谈话和信访举报,共收到反映城区及所属单位各类问题线索 29个,发现“三大方面”问题16个。发现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置。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城区区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城区实际,在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平稳健康发展。但是,对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深化政治巡视25条意见,用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准和要求衡量,还存在一定差距。巡察期间,主要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进驻巡察期间,巡察组对城区20家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被检查单位都存在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仅停留在会议宣读层面的问题,就如何贯彻落实研讨不够,没有具体的方法措施。反映出区委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学习不深入、组织不得力、贯彻不积极。某常委部门没有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党代会、市两会,区党代会、区两会精神记录;某区直单位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只有信息简报,除学习市党代会精神在党组会议有记录外,其余全部没有会议记录;某区直职能部门没有学习市党代会精神记录。反映出这些单位大局意识和看齐意识不强,学习传达上级精神不及时、打折扣,虚于应付。

2、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对影响全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不透、推进不力。区委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研究调查不够,有的决策部署脱离实际、贪大求全、仓促上马。“十二五”期间的确定的部分民生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建设、按期投入使用,群众意见较大,集中反映此类问题较多,体现出城区重点工程决策、推进、建设等各个环节存在较大问题。

3、政治学习走过场,对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重视不够、抓得不紧,督促检查不严格、不及时。巡察期间,巡察组通过查阅部分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会议记录,调阅部分党员干部学习心得,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城区开展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巡察组经过认真的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区委在抓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上力度不够、措施不硬、效果不好。巡察中发现,4个单位中心组学习不经常、不主动,会议记录混乱不清,党员学习笔记不认真,有的仅有标题无内容;9个单位存在党委(党组)扩大会、机关大会、联席会、两委会代替支部组织党员进行专题学习等问题,以会代训问题突出;某单位无党组成员集中学习记录及印证资料;某局中心组部分成员学习笔记中没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市党代会学习内容。反映出这些单位党组织对党的思想建设不抓不管、放任自流,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理想信念淡化,尊崇党章意识淡漠,履行党员义务不自觉。

4、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不坚决,不能及时回应群众呼声,解决突出问题。从座谈了解和实地走访掌握的情况来看,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回迁房建设等民生工程方面,基层群众关注度高,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北石店镇大车渠村、西街办后疙瘩社区、北街办东大街社区土地大量闲置、造成浪费;钟家庄办白水社区、西街办泰康社区、前进路社区、天府社区、南街办万苑社区、北街办古书院矿社区拖欠补偿款、多年不能回迁,问题比较集中,反映出区委关心关注群众诉求不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决策不力、措施不硬。

5、对巡视巡察工作重视不够。对省委巡视五组部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重视,对移交的45名混岗使用干部问题,仍有8名消化处理不到位。区委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对于巡察组移交、转办的问题线索不能按要求及时进行处置,对反映比较集中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等问题,在核查处理中,存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现象。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没有开展经常性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未认真贯彻落实,民政局党组设立至今,没有按要求制定工作规则,也未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的思想建设抓得不紧、流于形式。巡察期间,对城区112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应知应会知识问答测试,发现有35%的人对党的基本理论,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等不了解,甚至连“双重组织生活”、“一岗双责”、“六大纪律”、“三大作风”、“四个服从”等问题答不出来。反映出城区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上重视不够、抓得不紧。

3、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0个被检查单位中,?17个单位党组织书记都做不到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的要求。常委班子成员发挥表率作用不够,对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认为抓党建是务虚工作,是书记的事,与自己无关。区委宣传部党建工作资料严重短缺,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汇编和会议记录,其余未能提供任何资料。16个被检查区直单位党建工作都存在资料不全、氛围不浓的问题。反映出区委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不够、督促不力,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现象,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4、反思“刘家川”典型案例不够,“三基”建设不扎实。巡察期间,北石店镇部分村、社区,反映部分两委干部以权谋私、三务公开不及时、决策不民主等信访矛盾突出,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出区委汲取“刘家川”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不够深刻,不能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在深入分析研判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上,主动作为不够。全区近一半的行政村,五年以上没有新发展党员。农村党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35岁以下党员仅占17%。3个办事处机关支部2015年至今,无支委会会议记录;20个被检查单位,有12个单位划分了党小组,均无党小组活动。反映出这些单位党组织组织生活开展不经常,“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制度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部分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不规范,有选票计票错误情况;某局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时,未统计差额选票,程序不严格。党费收缴不规范。20个被检查单位都是半年或一年核定一次党费,不能做到按月按工资变动情况及时核定。都是按季度收取党费,按季度或按年度向区委组织部上交党费。个别单位党费未足额缴纳。党员管理松散,身份管理不严格。部分单位存在长期挂靠党员情况。

5、“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20个被检查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存在未按规定进行5个专题研讨、发言材料雷同、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不认真等情况。某局党组成员没有“两学一做”专题研讨发言材料,部分工作人员心得体会内容雷同,“讲奉献、有作为”专题未开展;某办事处“讲规矩、有纪律”专题,多人发言材料雷同;1个常委部门、1个区直单位后两个专题研讨未开展;区直某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除“讲担当、转作风、抓落实”、“讲规矩、有纪律”外,其余专题没有记录及印证资料。部分单位“讲担当、转作风、抓落实”专题,支部与党员均未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6、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力度不够,存在“宽、松、软”问题。区委宣传部、西街办事处、钟家庄办事处没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其余17家单位评议工作过程简单,评议结果无差异性体现。反映出这些单位党建相关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被检查的20个单位,都存在执行外出报备及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档案管理不规范、领导审批不严格等问题。9个单位存在迟到早退、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等问题,纪律作风较差。反映出这些单位对干部管理不严格,制度机制不完善。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谋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到位。巡察中发现6个单位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没有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抓好落实。5个单位未列出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未对两个责任进行任务分解。某常委部门是以报告方式落实的,年初未进行研究部署,也未出台相关的文件。

2、落实教育管理责任有缺失。巡察中发现,10个单位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反映出单位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过问、协调、督办等方面责任缺失,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3、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三转不到位、人员不到位的问题,履行监督责任有缺失。个别干部戴着某工委纪检书记的“帽子”,兼任单位一把手,没有专职履行纪检干部职责,反映出“三转”不到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对城区20家单位专项检查中发现,除区纪委外,其余19家单位未对干部职工进行过党政纪处分。

4、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教育警示责任不到位。在检查的20个单位中,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区民政局4个单位没有开展过约谈工作;除区纪委、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街办事处外,其余16个单位未开展函询工作;除区纪委、北石店镇、区教育局、钟家庄办事处、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外,其余14个单位未开展诫勉谈话工作。

5、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等现象依然存在。某中心在投标人资格审查中,存在差别对待、故意刁难、人为设卡,阻扰项目建设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涉嫌参与围标串标等问题。12个区直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滞留资金、违规开支、违规报销票据等问题。?

二、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巡察发现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全区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市委深入推进“一争三快两率先”的战略部署,抓班子、带队伍,抓大事、谋长远,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拿出切实有力的举措,主动啃下“硬骨头”,打掉“拦路虎”。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区委要深刻认识党内集中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把学习教育工作抓紧抓实,引导党员始终铭记党员身份,践行党的宗旨,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发展正能量,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3、强化巡察整改工作。区委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严格监督,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把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以严格的责任到位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区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准则》《条例》要求,增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决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执行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和“橡皮泥”,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肃起来、落到实处、发挥效用。

2、加强“三基”建设。区委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切实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刻认识抓好“三基”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环节,加强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导,着力推动基层组织全面加强、基础工作全面进步、基本能力全面提升,为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事业提供坚强保证。全区上下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对政治学习流于形式、三会一课质量不高、党员日常教育抓得不紧、党员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区委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认真完善党委主体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核追责,强化制度落实。要坚持以下看上,对照巡察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2、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区纪委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选强配齐纪检监察队伍,强化机关建设,实现派驻全覆盖,“三转”全部到位。针对廉政风险点,逐一健全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重新梳理,抓好贯彻执行,坚决遏制顶风违纪行为。认真核查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件件有着落。

城区区委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按照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对巡察组反馈的各类问题,要分类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按照规定期限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并将情况报市委巡察办。城区区委的整改情况报告和区委书记组织落实情况报告,要在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经巡察组审核和区委书记审签后,报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 中共晋城市委第一巡察组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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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谈话情况报告范文怎么写八

谈话人:王。谈话对象:谢。谈话时间:8月25日。谈话地点:办公室。

谈话内容:群众路线学习实践活动体会王:根据党支部的安排,为了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我们两个谈谈心,交流一下对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我们以相互提醒,真心帮助为目的,通过谈工作、谈思想、谈建议,查找每个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的谈话原则是: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事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说真话,道真情,出真招,做到平等交流诚心交心。怎么样,您先谈一谈?

谢:这次活动对我来讲是非常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通过参加这次活动,也真的感到提高很快,收获很大。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路线,它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新的时代赋予群众路线新的主题,具体落实到工作中就是秉承为民办事的宗旨,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探索新道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首先必须从思想上重视。从学习上保证,从实践中开拓,切实解决群众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群众路线作为政治素养来秉承,把八项规定作为廉政底线来坚守,把服务群众作为职业操守来践行。

王:你对当前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谢: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标准执行不彻底,经常出项这样那样的问题,工作提升的空间还很大;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没有自觉地把企业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些工作还不够细致,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创新意识淡化,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方面有所欠缺。

王:你说很对,针对你的意见建议和提出的问题,我们还要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自我剖析,确定今后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我们要明白群众的合理需求和期盼,根据这些来确定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热情微笑主动文明耐心地为群众服务。还要真正走到群众中去,不能坐到办公室里臆想。

谢:通过这次活动,查摆问题,才真正找到自己的不足,看清了努力的方向。比如说,怎样与群众搞好团结,怎样联系实际工作走到群众中去。

王:从谈话中能真切地感受到你学习的态度态度很认真、提高很明显,收获也很大。我们在学习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集体学习参加了但紧持不到底必学内容不深不透。党员同事之间我平时与谈心较少,对群众工作生活关心不够。

谢:说得太有道理了。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们一定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王:通过这次谈心活动,我们加强沟通,增进了团结,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以后有机会要多交流,多学习。

巡察谈话提纲巡察工作谈话提纲3

关于巡察谈话情况报告范文怎么写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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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组巡察xx镇工作动员会

主持词

尊敬的县委巡察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迎来了县委第三巡察组莅临xx镇开展巡察工作,这既是县委对景明发展的重视,又是对景明干部的关怀和鞭策。我们在这里召开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xx镇工作动员会,旨在提高大家的认识,正确把握巡察工作内容、形式和方法,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各项工作。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出席今天动员会的县委第三巡察组领导有:

第三巡察组组长,县非公企业党工委纪工委书记xxx同志;

第三巡察组副组长,康家集乡纪委书记xxx同志;

第三巡察组成员,县扶贫办副主任科员xxx同志,县审计局干部xx同志,县民政局干部xxx同志。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巡察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全体镇干部,xx学区、xx卫生院、xx派出所、畜牧兽医站、信用社、工商所等镇直单位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各村支书、主任、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队队长180多人。

今天的动员会共有四项议程:一是请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xxx同志讲话;二是由我对巡察工作作表态发言;三是巡察组发放问卷调查表;四是巡察组副组长xxx同志对测评表作填表说明,发布巡察公告。

下面分项进行:第一项,请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xxx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刚才,xxx组长的讲话,深刻阐述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了巡察工作的内容、方式及相关情况,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按照县委巡察组的要求,义不容辞地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下面我代表xx镇党委、政府作表态发言,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第一、端正态度,统一思想。县委确定我镇为巡察单位,这是县委、县纪委对我们的关心和关怀,也是对我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更是对我们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阅”,对于我们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县委巡察组进驻前,镇党委召开会议,专题对巡察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镇村干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巡察工作的自觉性,坚决服从巡察组的安排,共同努力完成好这次巡察任务。

第二、精心组织,全力配合。这次巡察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全镇上下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搞好服务,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一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镇纪委要严格按照巡察组的工作计划,合理调整时间,全力做好配合,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推进。二要坚决服从巡察安排。这次巡察主要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和扶贫领域两个方面。我们一定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带头学习领会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精神,带头落实巡察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工作。班子成员要切实提高认识,主动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镇村全体干部要以对组织、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镇党委、政府将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把接受监督检查作为一种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以正确的态度、积极的状态接受这次巡察。我们要旗帜鲜明地接受巡察监督,做到不隐瞒、不拒绝、不设阻,真心实意地把这次巡察督查看成一次转变思想作风、加强党性锻炼、促进重点工作的良好机遇。凡是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认真整改。凡是巡察组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落实。对巡察组交办的事项,要保证质量,按时办结。

第四、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我们要把这次巡察工作与做好当前我镇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促进景明发展为中心,在抓住重点,努力创新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真正把巡察组对我镇各项工作的要求转化为我们事业发展的动力,为美丽景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我的表态发言结束。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工作人员发放发放调查问卷和测评表;

第四项议程:请巡察组副组长xxx同志对调查问卷和测评表作填表说明,发布巡察公告。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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